桓公(4)(第2/2 页)
桓公(经十一·一)十有一年
春,正月,齐人、卫人、郑人盟于恶曹。
(经十一·二)夏,五月癸未,郑伯寤生卒。
(经十一·三)秋,七月,葬郑庄公。
(经十一·四)九月,宋人执郑祭仲。突归于郑。郑忽出奔卫。
(经十一·五)柔会宋公、陈侯、蔡叔盟于折。
(经十一·六)公会宋公于夫钟。
(经十一·七)冬,十有二月,公会宋公于阚。
桓公(传十一·一)十一年,春,齐、卫、郑、宋盟于恶曹。
(传十一·二)楚屈瑕将盟贰、轸。郧人军於蒲骚,将与随、绞、州、蓼伐楚师。莫敖患之。斗廉曰:“郧人军其郊,必不诫。且日虞四邑之至也。君次於郊郢,以御四邑,我以锐师宵加於郧。郧有虞心而恃其城,莫有鬭志。若败郧师,四邑必离。”莫敖曰:“盍请济师於王?”对曰:“师克在和,不在众。商、周之不敌,君之所闻也。成军以出,又何济焉?”莫敖曰:“卜之?”对曰:“卜以决疑。不疑,何卜?”遂败郧师於蒲骚,卒盟而还。
(传十一·三)郑昭公之败北戎也,齐人将妻之。昭公辞。祭仲曰:“必取之。君多内宠,子无大援,将不立。三公子皆君也。”弗从。夏,郑庄公卒。初,祭封人仲足有宠於庄公,庄公使为卿。为公娶邓曼,生昭公。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於郑庄公,曰雍姞,生厉公。雍氏宗,有宠於宋庄公,故诱祭仲而执之,曰:“不立突,将死。”亦执厉公而求赂焉。祭仲与宋人盟,以厉公归而立之。秋,九月丁亥,昭公奔卫。己亥,厉公立。
桓公(经十二·一)十有二年
春,正月。
(经十二·二)夏,六月壬寅,公会杞侯、莒子盟于曲池。
(经十二·三)秋,七月丁亥,公会宋公、燕人盟于谷丘。
(经十二·四)八月壬辰,陈侯跃卒。
(经十二·五)公会宋公于虚。
(经十二·六)冬,十有一月,公会宋公于龟。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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